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南應知應會業務知識80問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南
應知應會業務知識80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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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南》包括哪幾部分?
包括公路篇、企業篇、人員篇、車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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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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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篇的隱患類型有哪些?
事故易發點段和事故多發點段。
三、公路篇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已經投入使用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村道等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參照相關標準執行。
四、縣道的定義?
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間公路以及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
五、鄉道的定義?
鄉道是指除縣道及縣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鄉際間公路以及連接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建制村的公路。
六、村道的定義?
村道是指除鄉道及鄉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連接建制村與建制村、建制村與自然村、建制村與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
七、農村公路的定義?
農村公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農村公路。
八、事故易發點段的定義?
事故易發點段是指存在公路沿線地形起伏大、周邊環境復雜或交通干擾多等情形,經綜合事故分析或交通違法分析判定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點段。
九、事故易發點段的評估方式有哪些?
交通運輸部門、公安部門負責組織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做好公路及安全設施常態化管理養護的基礎上,采取定向評估和專項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轄區公路交通事故易發點段風險評估。
十、事故易發點段如何開展定向評估?
對轄區公路點段環境和指標發生變化、對群眾反映集中或其他部門認為明顯危及交通安全的點段,實地踏勘評估。
十一、事故易發點段如何開展專項評估?
根據工作需要或上級部署,在特定時段針對重點路段或者突出安全風險類型開展專項評估,評估內容和方法自行確定。
十二、事故易發點段的評估流程是什么?
(1)發現風險。(2)分析成因。對公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深入分析調查,找出成因。(3)提出對策。(4)制作《公路交通事故易發點段風險評估報告》。
十三、事故多發點段的定義?
事故多發點段是指3年內,發生多起交通事故或事故損害后果嚴重,有一定規律特點的公路點段。
十四、事故多發點段的排查方式有哪些?
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采取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轄區公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排查??筛鶕枰?,召集有關單位及技術專家會審。
十五、事故多發點段如何開展定期排查?
每年年底或年初開展一次公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的集中排查。
十六、事故多發點段如何開展專項排查?
根據交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排查轄區出現的事故多發點段。
十七、事故多發點段的排查流程是什么?
(1)發現隱患。(2)確定級別。根據交通事故發生頻次及嚴重程度分為一類點段、二類點段和三類點段。(3)分析成因。??
(4)提出建議。(5)制作《公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排查報告》。
十八、事故多發一類點段需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1)近3年內,發生1起及以上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的發生與道路因素有關的;(2)近3年內,發生2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3)近3年內,發生6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
十九、事故多發二類點段需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1)近3年內,發生1起一次死亡3-4人交通事故,且事故的發生與道路因素有關的;(2)近3年內,發生3-5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的;(3)近3年內,發生6起以上致人傷亡的交通事故的;(4)近3年內,發生90起以上無人員傷亡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的。
二十、事故多發三類點段需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1)近3年內,發生1-2起死亡交通事故,且事故的發生與道路因素有關的;(2)近3年內,發生3-5起致人傷亡的交通事故的;(3)近3年內,發生60起以上無人員傷亡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的;(4)公安部門認為存在安全問題的其它事故多發點、段。
二十一、事故多發點段常見事故形態有哪些?
駛出路外或撞擊護欄導致的交通事故、車輛正面相撞導致的事故、車輛追尾事故、發生在平面交叉口的事故、發生在各類接入口的事故。
二十二、什么是“三必上”?
2018年以來發生過沖出路面翻墜道路交通事故導致死亡人數累計超過2人的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等路側險要路段,實現警告標志、減速帶、路側護欄“三必上”。
二十三、什么是“五必上”?
2018年以來發生過一次死亡2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累計超過5人的平交路口,實現警告標志、道路標線、減速帶、警示樁、交通信號燈(含閃光警告信號燈)“五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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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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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企業的定義?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企業是指未按規定履行機動車及駕駛人管理職責、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所屬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多發或發生交通事故并負有責任的相關企業單位,包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道路客貨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以及使用載人或載貨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單位。
二十五、企業篇適用范圍?
本省市場監管和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并取得經營許可的道路客運企業(公路客運、公交客運、旅游客運、校車等)、?;返缆愤\輸企業和道路貨運企業(擁有重型半掛車、重型全掛車、重型貨車或重型牽引車,且貨運車輛大于等于10輛),以及其他持有道路客貨運輸經營許可證、名下登記有營運車輛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或者使用載人或載貨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單位。
二十六、企業篇的隱患類型有哪些?
危化品運輸風險企業、重點客貨運風險企業、重點用車風險單位等隱患類型,其他隱患類型參照相關標準執行。
二十七、如何開展?;愤\輸風險企業隱患排查工作?
各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事權分工,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排查轄區?;愤\輸企業是否存在資質不全、安全隱患的運輸車輛上路行駛、無資質人員駕駛(押運)運輸車輛,以及運輸車輛掛靠經營等問題。
二十八、?;愤\輸風險企業隱患排查方法?
通過現場檢查、事故分析、數據比對等方法,摸排轄區內?;愤\輸車輛、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從嚴核發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從嚴審查劇毒化學品運輸通行時間路線;深入分析近三個月內轄區危化品運輸企業所屬車輛事故發生情況。
二十九、危化品運輸風險企業隱患的評估標準?
市級公安部門會同同級交通運輸部門每月組織對本轄區內所有?;愤\輸企業進行一次評分,按照以下標準評分,滿分100分。(1)企業管理情況(20分)。(2)違法駕駛人情況(10分)。(3)違規車輛情況(10分)。(4)通行證核發情況(10分)。(5)車輛查驗情況(10分)。(6)事故情況(40分)。???
三十、?;愤\輸企業風險等級的劃分標準?
本轄區內?;愤\輸企業總得分95分(含)以上的,為低風險危化品運輸企業;總得分95分以下的按照得分由低至高進行排序,按照本轄區所有危化品運輸企業總數的10%,確定排名靠前的?;愤\輸企業為高風險等級;其余?;愤\輸企業為中風險等級。
三十一、?;愤\輸企業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對高、中風險等級?;愤\輸企業,公安部門及時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實行聯合督辦制度,強化部門聯動機制,加大聯合排查力度,嚴查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的風險隱患問題,持續督促企業加強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動態監管等日常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低風險?;愤\輸企業,隨時向相關企業發送安全風險提示。?;愤\輸企業風險等級降低,或者屬于低風險等級的,視為已整改;由高風險等級降至中風險等級的,在下一評分周期要繼續開展排查整改,降為低風險等級的,視為已整改。
三十二、重點客貨運風險企業隱患的排查范圍?
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評價為高、中風險等級的重點運輸企業。
三十三、重點客貨運風險企業隱患的排查方法?
公安部門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每月查詢本轄區內被評價為高、中風險等級的重點運輸企業。
三十四、重點客貨運風險企業隱患的評估標準?
按照以下標準評分,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每月生成各重點運輸企業的風險等級,滿分100分。(1)逾期未檢驗車輛占比(5分)。(2)逾期未報廢車輛占比(10分)。(3)3條及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車輛占比(5分)。(4)近三個月交通違法總量(5分)。(5)近三個月車均交通違法量(10分)。(6)近三個月重點交通違法量(10分)。(7)近三個月負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總量(10分)。(8)近三個月車均負有責任的一般事故量(15分)。(9)逾期未審驗駕駛人占比(5分)。(10)逾期未換證駕駛人占比(5分)。(11)駕駛證當前記分9分至11分駕駛人數量(5分)。(12)駕駛證當前記分12分及以上駕駛人數量(15分)。
三十五、?;愤\輸企業重點交通違法有哪些?
危化品運輸企業的重點交通違法包括“6+N”,其中“6”是指超速20%以上、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上道路行駛、逾期未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等六類交通違法;“N”是指對于不同類型企業增加的相應交通違法行為,即對于重點客運企業增加客車凌晨2時至5時違規運行,對于重點貨運企業增加貨車闖紅燈、貨車違法載人,對于?;愤\輸企業增加?;愤\輸車輛高速違法停車、危化品運輸車輛違反禁限行規定。
三十六、重點客貨運風險企業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公安部門對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分析的高、中風險企業信息建立容錯機制,提供企業和駕駛人申訴和糾錯渠道。對高、中風險等級的企業,公安部門及時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實行聯合督辦制度,通過實地核查、路面查緝、電話提醒、現場督促等方式,對存在的風險隱患問題,持續督促企業加強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動態監管等日常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低風險等級的企業,隨時向相關企業發送安全風險提示。重點客貨運企業風險等級降低,或者屬于低風險的,視為已整改;由高風險等級降至中風險等級的,在下一評分周期要繼續開展排查整改,降為低風險等級的,視為已整改。
三十七、如何開展重點用車風險單位隱患排查工作?
公安部門定期對轄區內使用載人或載貨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單位(含建筑施工單位、人力密集型市場、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存在固定通勤班車的單位等),開展摸底排查,重點了解是否存在安全管理人員不明確、駕駛人員不具備駕駛資格、載人或載貨車輛違規上路行駛以及在規律性風險時段、路段行駛等問題。
三十八、重點用車風險單位隱患排查方法?
公安部門通過事故分析、數據比對、日常巡查等方式,隨時發現轄區內使用載人或載貨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單位變化情況。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實地摸底工作,采集、更新、核實相關車輛和駕駛人信息,通過書面、現場等方式,告知單位法人代表或安全管理負責人交通安全主體責任。
三十九、重點用車風險單位隱患的評估標準?
市級公安部門按照以下標準,每月組織對轄區內使用載人或載貨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單位進行一次評價:(1)安全管理情況。(2)車輛管理情況。(3)人員管理情況。(4)出行管理情況。(5)違法事故情況。
四十、重點用車風險單位隱患等級的劃分標準?
根據重點用車風險單位隱患的評估標準(1)安全管理情況、(2)車輛管理情況、(3)人員管理情況任一項存在問題的,為高風險等級;(4)出行管理情況、(5)違法事故情況項任一項存在問題的,為中風險等級;第(1)至(5)項均不存在問題的,為低風險等級。
四十一、重點用車風險單位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公安部門對轄區內被評價為高風險等級的單位,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采取實地核查、路面查緝、書面告知、現場督促等方式,對存在的風險隱患問題,持續督促單位加強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動態監管等日常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中風險等級的單位,專項做好風險提示,督促單位優化出行模式,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相關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對低風險等級的單位,隨時向相關單位發送安全風險提示。重點用車單位風險等級降低,或者屬于低風險等級的,視為已整改;由高風險等級降至中風險等級的,在下一評價周期要繼續開展排查整改,降為低風險等級的,視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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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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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駕駛人的定義?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駕駛人的定義是指存在妨礙安全駕駛情形、無相應車輛準駕資格駕駛車輛、已經取得相應準駕資格但在駕駛證存續期間未履行特定法定義務,以及重點違法行為較多的駕駛人。
四十三、人員篇適用的范圍?
持有本省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在本省范圍內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人員。對拖拉機運輸機組駕駛人的隱患排查整改,由公安部門會同農機牌證核發部門參照指南執行。
四十四、人員篇的隱患類型有哪些?
主要包括吸毒駕駛人、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駕駛人、無證或喪失駕駛資格駕車人員、重點違法駕駛人、事故責任駕駛人等隱患類型,其他隱患類型參照相關標準執行。
四十五、吸毒駕駛人的定義?
轄區內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以下簡稱“吸毒成癮未戒除”,含強制隔離戒毒、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嚴重違反社區康復協議、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等情形),或者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人員。
四十六、吸毒駕駛人隱患的排查方法?
通過全省吸毒人員數據庫比對,篩查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但仍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人員;通過路面臨檢發現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持有機動車駕駛證人員;依托省市縣三級業務智慧監管處置機制,利用人臉識別、特征比對等技術,定期分析預判、動態預警、路面查緝吸毒人員駕車上路行為。
四十七、吸毒駕駛人隱患的工作流程?
(1)告知。(2)注銷。(3)公告。
四十八、吸毒駕駛人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逐人核查確認是否存在應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相關情形;對確認屬于吸毒人員的,公安部門強化內部協作配合,暢通交警、禁毒、治安等警種業務銜接,協同做好吸毒人員路面臨檢、信息核查、調查走訪以及駕駛證注銷等工作。對存在應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吸毒人員,依法依規及時辦理注銷業務的,視為已整改。??
四十九、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駕駛人的定義?
轄區內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神經系統疾病仍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
五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駕駛人隱患的排查方法?
公安、衛生健康部門建立核查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及時掌握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人員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情況。
五十一、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駕駛人隱患的工作流程?
(1)確定事權。(2)告知。(3)注銷。(4)公告。(5)復核。
五十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駕駛人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公安、衛生健康部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與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18〕4號)等文件規定,建立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駕駛人信息互通機制,明確職責分工。摸底排查轄區內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駕駛人,建立基礎信息臺賬,登記監護人或直系親屬信息,掌握是否存在接觸和駕駛機動車的條件。利用人臉識別技術,加大現場臨檢力度,及時發現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駕駛人,對屬于易肇事肇禍精神障礙的妥善控制,并立即聯系其監護人或直系親屬。屬于易肇事肇禍精神障礙的當事人對應注銷情形存在異議的,及時開展核查,公安部門已經依法獲取精神障礙診斷證明(含司法鑒定)的,予以強制注銷;經核查確認康復的,及時解除管控或更新數據;無精神障礙診斷證明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依法強制予以精神障礙診斷。對存在應注銷機動車駕駛證情形的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人員,依法依規及時辦理注銷業務的,視為已整改。
五十三、如何開展無證或喪失駕駛資格駕車人員隱患排查工作?
通過系統預警,排查轄區內是否存在未經法定程序獲取機動車駕駛許可、機動車駕駛許可被依法撤銷(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后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以及駕駛的機動車類型與準駕資格不相符等情形。
五十四、無證或喪失駕駛資格駕車人隱患的排查方法?
通過社會舉報、人臉比對發現,以及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預警的無證駕駛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與準駕資格不相符的人員,逐一記錄并開展路面查緝。
五十五、無證或喪失駕駛資格駕車人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根據預警信息來源,由違法發生地公安部門予以布控,分析研判行車軌跡,組織警力進行查處。經確認機動車和駕駛人信息與預警信息一致的,對機動車駕駛人依法處罰,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告知機動車駕駛人聯系具備相應準駕資格的駕駛人駕駛車輛,無法當場聯系的,按規定移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地點。對已經發現的無證或喪失駕駛資格駕車行為,按規定核查、取證和處罰的,視為已整改。
五十六、重點違法駕駛人的定義?
轄區三個月內有闖紅燈、酒駕醉駕、疲勞駕駛、嚴重超速、嚴重超員超載、開車時使用手機等違法記錄的車輛駕駛人。
五十七、重點違法駕駛人隱患的排查方法?
公安部門采用數據分析和路面巡查等措施及時排查梳理轄區重點違法駕駛人。屬于營運車輛駕駛人的,公安部門及時推送交通運輸部門。
五十八、重點違法駕駛人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運用大數據分析闖紅燈、酒駕醉駕、疲勞駕駛、嚴重超速、嚴重超員超載、開車時使用手機等違法行為易發群體,自被查處月份起,公安部門每月向被排查出的駕駛人發送交通安全警示短信;屬于營運車輛駕駛人的,交通運輸部門督促相關企業使用公安部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按規定備案和更新駕駛人信息,并重點強化交通安全教育,必要時建議其進行脫產學習。對機動車駕駛人累計記分達到9分,以及駕駛證審驗、換證臨界三個月、一個月或十天的,公安部門及時發送業務提醒短信;對機動車駕駛人記滿分的,按規定告知和督促其參加滿分學習教育考試。重點違法較多的駕駛人在違法后一年內違法數量或違法嚴重程度下降的,視為已整改。
五十九、事故責任駕駛人的定義?
轄區內近三個月發生過死亡交通事故,并負有事故責任,且未吊銷駕駛資格,或發生2起(含)以上交通事故(含簡易事故)并均負有事故責任的駕駛人。
六十、事故責任駕駛人隱患的排查方法?
公安部門采用事故數據分析等措施排查梳理轄區內事故責任駕駛人。屬于駕駛營運車輛或經過駕校培訓且駕齡在三年內事故責任駕駛人的,公安部門及時推送交通運輸部門。
六十一、事故責任駕駛人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自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部門及時向事故責任駕駛人發送交通安全警示短信;屬于營運車輛事故責任駕駛人的,交通運輸部門指導相關企業核查其是否按規定備案,并重點強化交通安全教育,必要時建議其進行脫產學習;屬于經過駕校培訓且駕齡在三年內事故責任駕駛人的,交通運輸部門按規定核查相關駕校是否存在不按規定要求培訓問題,情形嚴重的予以停業整頓,并向社會公告。事故責任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后下月起,三個月內未再發生負有事故責任事故的,視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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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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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車輛的定義?
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車輛是指相關責任主體因未按規定履行管理職責,導致存在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非法改裝、未經法定登記等狀態上道路行駛的車輛。
六十三、車輛篇適用的范圍?
本省市場監管和稅務部門注冊登記的道路客運企業(公路客運、公交客運、旅游客運、校車等)、道路貨運企業(擁有重型半掛車、重型全掛車、重型貨車或重型牽引車,且貨運車輛大于等于10輛)和危化品道路運輸企業名下登記的營運車輛,以及其他參與道路交通活動的車輛。
六十四、車輛篇的隱患類型有哪些?
主要包括逾期未檢驗機動車、逾期未報廢機動車、已注銷機動車、非法改裝機動車、未經法定登記上路車輛等隱患類型,其他隱患類型參照相關標準執行。
六十五、如何開展逾期未檢驗機動車隱患排查工作?
通過路面巡查、系統預警、數據分析等方式,重點排查轄區內兩客一危、營轉非大客車、校車、重型貨車(掛車)、面包車、七座以上小型客車、拖拉機運輸機組等類型的車輛是否存在超過檢驗有效期情形。
六十六、逾期未檢驗機動車隱患的排查方法?
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農機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查詢轄區內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信息;根據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預警的信息,及時查處違規上路的逾期未檢驗車輛。
六十七、逾期未檢驗機動車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對逾期未檢驗車輛所有人性質為企業,且登記地為預警發生地公安部門的,企業所屬轄區公安部門及時上門檢查,督促企業消除同類安全隱患,函告企業所屬轄區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對逾期未檢驗車輛所有人性質為企業,且登記地不是預警發生地公安部門的,及時函告登記地公安部門,由登記地公安部門及時上門檢查,督促企業消除同類安全隱患。逾期未檢驗機動車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測并取得檢測合格報告的,視為已整改。
六十八、如何開展逾期未報廢機動車隱患排查工作?
通過路面巡查、系統預警、數據分析等方式,重點排查轄區內兩客一危、營轉非大客車、校車、重型貨車(掛車)、面包車、七座以上小型客車等類型的車輛是否存在逾期未按規定使用年限報廢情形。
六十九、逾期未報廢機動車隱患的排查方法?
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及時查詢本轄區內逾期未報廢的機動車信息;根據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預警的信息,及時查扣違規上路的逾期未報廢車輛。
七十、逾期未報廢機動車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對逾期未報廢的車輛所有人性質為企業,且登記地為預警發生地公安部門的,企業所屬轄區公安部門及時上門檢查,督促企業消除同類安全隱患;函告企業所屬轄區交通運輸部門。對逾期未報廢的車輛所有人性質為企業,且登記地不是預警發生地公安部門的,及時函告登記地公安部門,及時上門檢查,督促企業消除同類安全隱患。對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預警或者上級下發的業務預警指令,立即聯系并督促機動車所有人及時將車輛送機動車回收企業,辦理報廢注銷登記業務。經督促仍不辦理報廢業務違規上路行駛,予以扣留,強制報廢拆解后,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七條之規定辦理注銷登記,對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逾期未報廢機動車按規定報廢拆解的,視為已整改。
七十一、如何開展已注銷機動車隱患排查工作?
通過路面巡查、系統預警、數據分析等方式,重點排查轄區內兩客一危、營轉非大客車、校車、重型貨車(掛車)、面包車、七座以上小型客車、變型拖拉機等類型的車輛是否存在辦理注銷登記業務后仍上路行駛情形。
七十二、已注銷機動車隱患的排查方法?
根據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或其他系統預警的信息,及時查扣辦理注銷登記業務后仍上路行駛車輛。
七十三、已注銷機動車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對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預警或者上級業務預警指令,立即組織查處,核查注銷原因。因“滅失”被注銷且車輛已達到報廢標準應當注銷的,要求機動車所有人立即將車輛送機動車回收企業予以報廢,并收存報廢拆解證明;屬于機動車所有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被注銷的,核實相關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有關責任人;屬于達到報廢標準的,立即將車輛扣留并強制送機動車回收企業強制報廢,并對機動車駕駛人依法予以處罰;對于車輛尚未達到報廢標準且非因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被注銷的,由車輛登記地公安部門按照規定予以恢復。經比對實際車輛與預警車輛信息不一致的,立即核查是否為套牌車輛。已注銷機動車按規定報廢拆解或者依法注銷恢復正常登記狀態的,視為已整改。
七十四、如何開展非法改裝機動車隱患排查工作?
通過路面巡查、系統預警、數據分析等方式,重點排查轄區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自卸貨車、半掛車、輕型載貨汽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簡稱“5類重點貨車”)等類型車輛是否存在汽車生產改裝企業或汽車維修企業非法改裝機動車、非法改裝機動車違規通過檢驗和登記,以及非法改裝后上路行駛等情形。
七十五、非法改裝機動車隱患的排查方法?
(1)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5類重點貨車”生產企業實際生產狀況、生產質量,抽查市場在售貨車質量;(2)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維修企業“5類重點貨車”改裝情況;(3)由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5類重點貨車”的檢測情況、新車登記檢查情況,路面臨檢時重點關注是否存在非法改裝情形;(4)由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是否通過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和互聯網郵箱,開展貨車非法改裝“黑窩點”排查整治。
七十六、非法改裝機動車排查整改環節?
(1)生產環節。(2)維修環節。(3)登記檢驗環節。(4)日常排查整治環節。
七十七、如何開展未經法定登記上路車輛隱患排查工作?
通過視頻監控、路面巡查等方式,對未按法定程序注冊登記的上路車輛進行摸底,重點排查農用三輪車、農村面包車、低速載貨汽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等車輛。
七十八、未經法定登記上路車輛隱患排查方法?
充分發揮民警、輔警、警保協管員、交通勸導員等各類交通安全管理主體作用,推行“三見面一建檔”“一抓拍三識別”“一報警三響應”等工作法,摸清底數、定向宣傳,動態監管、督促整改。
七十九、未經法定登記上路車輛隱患排查標準?
(1)開展三見面一建檔。(2)落實一抓拍三識別。(3)實施一報警三響應。
八十、未經法定登記上路車輛隱患如何整改驗收?
對工作中發現的未按法定程序注冊登記的上路車輛,公安部門立即組織查處,對違法上路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及時告知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流程和相關要求,查處情況及時通報車輛駕駛人員的社區、村鎮或單位,要求協助督促車輛駕駛人員立即整改違規行為。上道路行駛的車輛中,未再發現有未按法定程序注冊登記車輛的,視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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